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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数字〔2026〕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即日起,考生可登录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119.148.160.18:81)查询考试成绩。
二、2026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核发相应职称证书。初级、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可于2026年8月24日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打印职称证书。
三、2026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考试相关信息将统一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合格人员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大数据工程副高级职称时,考试结果由平台自动提取,无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考试合格人员如有需要,可自2026年8月6日起,登录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119.148.160.18:81)打印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四、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大数据工程专业人员的考试结果,由省大数据局向委托单位反馈。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