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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延长《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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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衔接,经研究,《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数发〔202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数发〔2021〕3号)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