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大数据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申报范围
(一)评审依据
依照《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数发〔2021〕3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大数据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大数据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大数据系统研发、分析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大数据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二、申报路径和流程
我省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山东省大数据局人事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复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上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部分信息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需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审核完成后,单位要将最终确定的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复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一式5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寄送办事机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9月24日8:00--10月18日20:00,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涉密材料通过机要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31—51785039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230室
邮政编码:250011
五、其他事项
(一)正高级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副高级职称评审(已参加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每人360元。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按提示要求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开展评审工作。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相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