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51XL-A/2024-00149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文号: | |
有效性: |
部门解读丨关于《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 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数据局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出了明确部署。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据二十条”,要求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以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十七部门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浙江、北京、安徽、河北、贵州等兄弟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已先行先试,探索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省大数据局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考虑
《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确定授权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包括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等模式。
二是强化全省统筹。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全量汇聚至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由省级人民政府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工作。
三是厘清权责分工。省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承担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监管工作。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授权运营工作。
四是规范流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告发布、申请审核、结果公开、签订协议等授权运营各流程环节的要求,明确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要求。
五是强化安全保障。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和监管职责,在授权数据范围、运营机构选择、开发利用环境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43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解释、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数据供给。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汇聚和治理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授权机制。明确了授权模式、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和审议、授权程序、协议签订及内容、禁止授权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数据运营。明确了数据申请与审核、数据申请条件、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再开发、产品和服务推广、产品和服务登记、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实施管理、禁止行为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安全保障。明确了各方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人员、安全技术、安全检查、安全事件处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运营评估、信息披露、资产管理、责任追究以及容错机制。
第七章:附则。包括其他数据、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