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51XL-A/2024-00147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文号: | |
有效性: |
部门解读丨关于《山东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出台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大力培育数据市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在学习借鉴广东、贵州、天津、深圳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大数据局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数据流通交易中遇到的交易标的不够明确、交易行为不够规范、安全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着力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二是鼓励创新发展。以促进发展为主基调,对当前数据市场上已基本达成共识的数据流通交易行为约定作出规定,对尚在探索中的数据流通交易行为不作过多规定和要求,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
三是强化安全合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数据流通交易中推进数据治理和合规建设,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推进数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29条。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二)交易标的。明确了交易标的及禁止交易内容。
(三)交易主体。明确了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交易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交易主体的基本要求。
(四)交易方式。明确了数据供需双方开展数据交易的方式。
(五)交易行为。对合规审核、交易定价、合同签署、数据出境、争议解决等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
(六)交易安全。明确了交易主体、数据交易机构的安全责任以及部门安全职责。
(七)监督管理。在部门监管、投诉举报、信用管理、信息报送、交易档案、信息披露、容错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八)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日期等。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