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51XL-A/2023-00084 | 发布机构: | 机关党委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鲁数字〔2023〕39号 |
| 有效性: |
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首届山东省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首届山东省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为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由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省大数据协会具体承办。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和赛事推动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协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协调等工作。
二、竞赛项目及组别
本次竞赛设置“商务数据分析师”1个竞赛项目(工种),设职工(教师)组和学生组。
三、赛事安排
竞赛分为选拔赛、初赛和决赛3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参赛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组织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比赛,选拔推荐选手参加初赛。初赛、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比赛形式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包括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报告制作2项内容。职工(教师)组为个人赛,学生组为小组赛,初赛于2023年10月下旬通过线上赛形式举行,成绩前60%的选手进入决赛。决赛于11月下旬通过现场赛形式举行,赛场设在济南职业学院。
四、奖项设置
(一)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选手分别占实际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10%、20%、30%,名次按参赛选手个人或团队总成绩排序,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获得职工(教师)组第1名选手,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已经获得过“山东省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再重复推荐申报。
(三)对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
(四)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贡献突出的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参赛选手获得的奖项可作为申报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
五、报名条件及方式
省内从事大数据技术开发、数据创新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包括在校创业)的学生不得以职工(教师)身份参赛。
参赛选手填写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10月15日前发送到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以“院校(单位)名称+报名表”命名,并电话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省内企业职工、院校教师、学生参赛。
(二)大赛为公益性赛事,全程不收取参赛费用,各参赛队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丽娟 赵辰宇
电话:15053190812 13280770147
比赛官网:http://www.sdbda.or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7区4栋
附件:1.首届山东省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5日
鲁数字〔2023〕39号: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首届山东省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pdf
来源: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