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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为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创新,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数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印发的背景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队伍”。2016年,两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指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提出,要“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职称评审针对性,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通知》,设立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类别。
二、关于《考试规定》
《考试规定》主要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体例格式,结合大数据工作拟定,共十八条,明确了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的人员适用范围、专业设置、申报条件、考试科目设置、职责分工、考试频次等内容,是组织开展职称考试的指导性文件。
三、关于《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共分4章,主要是规定了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各项评价标准条件,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附则。《标准条件》结合我省大数据工程技术的特点和实际,对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做出详细说明。
四、关于《知识大纲》
《知识大纲》分为系统研发和分析应用两个专业,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
系统研发专业的大纲内容主要包括:1大数据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职业道德,2计算机基础知识,3信息化基础知识,4大数据安全,5数据库系统,6软件工程,7数据可视化,8数据仓库,9大数据处理技术等九个方面。
分析应用专业的大纲内容也是九个方面,其中前6个和系统研发专业是一致的,7大数据技术与应用,8大数据分析模型,9数据科学。
来源:办公室
